欧盟 AI Act 官方·· 20 天前精选AI 评分61
欧盟委员会认定AI生成内容透明度自愿守则充分覆盖AI Act第50条义务
Commission opinion on the assessment of the Code of Practice on Transparency of AI-generated Content
文章要点
- 1欧盟委员会7月8日认定AI生成内容透明度自愿守则充分覆盖AI Act第50条相关义务
- 2AI Board次日通过充分性评估,官方认定该自愿守则可辅助AI Act透明度义务有效落地
- 3生成式AI提供方(含通用AI系统)与深度伪造及特定文本生成系统部署方受邀签署,不限设立地点
- 4签署守则不构成合规的结论性证据,AI Office将考虑至少每两年推动守则正式更新
决策要点
欧盟以官方意见背书AI生成内容透明度自愿守则,使其成为全欧盟范围履行AI Act透明度义务的实际参照。
- 影响:面向欧盟市场提供或部署生成式AI的企业,无论设立在何处均受AI Act透明度义务约束;签署守则可作为展示合规的途径,但不构成合规的结论性证据;AI Office拟至少每两年推动守则更新,相关做法会随标准和技术演进调整。
- 参考:可考虑先核对自身生成式AI产品是否落入第50(2)、(4)、(5)条义务范围,再评估签署守则所需的内容标识改造;值得让法务与产品团队对照守则文本盘点现有标识与披露机制。
- 依据:委员会意见与AI Board充分性评估均为官方文件,分别于7月8日和次日通过;守则属自愿性质,签署与实际合规的关系以官方文本表述为准。
正文 · AI 翻译
欧盟委员会和人工智能委员会认为,这项自愿性行为守则是促进遵守《人工智能法案》透明度义务的有效手段。
7月8日,欧盟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透明度实践守则充分涵盖了《人工智能法案》第50条第(2)、(4)和(5)款规定的义务,并有助于其有效实施。
次日,人工智能委员会通过了其充分性评估守则。
诚邀所有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和部署者签署该守则。无论其设立地、运营地或主管市场监督机构位于何处,该守则都是在全欧盟范围内确保其各自义务得到遵守的适当工具。遵守该守则并不构成遵守这些义务的确凿证据。
该守则规定了相关承诺和措施,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包括通用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以及生成深度伪造内容和特定文本的人工智能系统的部署者可以遵循这些承诺和措施,以证明其合规性。
人工智能办公室将考虑推动至少每两年对该守则进行一次正式更新,例如基于标准的出台或相关技术发展。
您可以在下方下载欧盟委员会意见书和人工智能委员会充分性评估报告。
下载
1 - 欧盟委员会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透明度实践守则评估的意见书
2 - 人工智能委员会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透明度实践守则的充分性评估
来源:欧盟 AI Act 官方 · 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